| 畢業應修學分數 | 128學分 |
| 共同科目(含通識課程) | 30學分 |
| 必修學分數 | 44學分 |
| 群組必修學分數 | 20學分 |
| 選修學分數 | 34學分(其中6學分得選修外國語言課程,另得選修外系課程8學分) |
| 大一 | 國學導讀2/2,文學概論2/2,語言學概論2/2 |
| 大二 | 文字學2/2,文選2/2,詩選2/2,中國文學史3/3 |
| 大三 | 聲韻學2/2,中國思想史3/3 |
| 大四 | 訓詁學2/2 |
| 備註 | 自九十學年度起,四書改為選修。除中國文學史、中國思想史仍為3/3學分外,餘皆改為2/2學分。 |
| 課程科目 | 學分 | 說明 |
| 現代詩選、現代散文選、現代小說選 | 2/2 | 三門必選一門 |
| 詞選及習作、小說選、戲曲選 | 2/2 | 三門必選一門 |
| 周易、尚書、詩經、禮記、左傳、四書、史記、莊子、荀子、楚辭、昭明文選、文心雕龍 | 2/2 | 左列專書必選12學分以上 |
| 經 學 | 詩經、尚書、周易、禮記、左傳 |
| 史 學 | 史記、漢書、目錄學、版本學 |
| 學術思想 | 墨子、老子、莊子、荀子、韓非子、淮南子、世說新語、傳習錄 |
| 古典文學 | 楚辭、陶謝詩、杜甫詩、李白詩、李商隱詩、宋詩選讀、蘇辛詞、秦觀詞、紅樓夢 |
| 現代文學 | 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詩、報導文學與新聞寫作 |
| 其 他 | 中國古代社會、俗文學概論、應用文、音樂作品欣賞、電子計算機概論 |
| 備 註 | 九十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必選下列專書12學分以上: 周易、尚書、詩經、禮記、左傳、四書、史記、莊子、荀子、楚辭、昭明文選、文心雕龍。 |
一、審核標準:
1. 一年級上、下學期國文成績均達八十分(含)以上,各科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
2. 一年級上、下學期國文成績均達七十五分(含)以上,各科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
二、繳交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並繳交轉系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表一份。
三、招收名額:十一名(依當學年度招收名額擇優錄取)。
四、備註:
1. 申請人數超過預訂錄取名額時,依其成績高低決定優先次序,讀畢一年級學生,以當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成績為準。讀畢二、三年級學生以在校歷年成績為準,餘類推。
2. 本系不接受第二志願申請。
一、申請資格:本系接受各學系學生選讀為輔系。
二、繳交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並繳交輔系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表一份。
三、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十學分(含中國文學史六學分,餘可任選本系必修科目十四學分以上,但群組必修除 外)。
四、招收名額:同一年級各系之學生總共以不超過二十名為原則。
五、備註:以中文系為輔系之學生,比照中文系同學選課辦法:以日間部中文系為輔系之學生,凡日間部已開設之課程不得夜修。以進修教育學士班中文系為輔系之學生不得日修。
一、申請資格:各學系學生,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繳交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並繳交雙主修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表一份。
三、招收名額:依當年度招收名額擇優錄取。
四、備註:修讀本系雙學位之學生,其所應修習之本系必選修學分數,按其申請之學年度,完全比照本系該學年度入學新生之修習標準。亦即:應修最低學分數=128-共同必修學分(18)-通識教育學分(12)-中文系以外課程(8學分)-外國語言課程(6學分)=至少84學分 。
一、本系學生在一百二十八學分中,扣除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學分,餘為選修學分。
二、九十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可選修外系課程至多八學分(進修部至多十二學分),並可選修外國語課程至多六學分。
三、本校進修部亦設有中文系,師資課程與日間部相互支授,可供同學修習。
四、本校文、法學院之各學系皆可作為有輔系及選修雙學位之選擇。(另參各系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