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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臺大中文系113學年度專任教師徵聘公告(114年2月1日起聘)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名額:2至3名,國籍不限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1日止

 

五、預定起聘時間:民國114年2月1日起聘

 

六、資格:

(一)學經歷:

1、博士學位(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

2、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二年(含)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含)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3、申請人如其最高學歷為本校授予,須於博士畢業後在其他單位從事與教學、研究相關之工作2年(含)以上,始得申請助理教授。惟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且經本系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者,不在此限。

4、上述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認定標準為:(1)以期刊論文為代表作者,代表作與參考作中應有一級期刊論文3篇(含)以上,且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不重複。(2)以專書或博士論文為代表作者,參考作中至少1篇一級期刊,且與代表作內容不重複。

 

(二)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1、聲韻學、訓詁學、語言學

2、古典文學(古文、文學批評優先)

3、經學、學術思想(先秦兩漢優先)

4、近現代文學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服務

       教授科目:1、國文課程

                       2、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

                       3、專業課程

                       4、其他本系須開設之課程。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

 

八、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單面列印,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函後依規定期限內至系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2份。

(二)送審著作目錄2份。

(三)歷年著作目錄2份。(第一至三項表格請從本網頁下載)。

(四)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各2份。

(五)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近五年聘書影本(若於同一單位任職多年者,請檢附該單位服務證明即可)。

(六)5年內代表作(含專書或A級期刊論文[THCI Core,TSSCI或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評比一級期刊;A&HCI或不在以上所列標準者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2至3篇)一式7份。

1、民國109年2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2、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

      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七)7年內參考作(1至3種)一式7份(民國107年2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八)請提供隨身碟1個,內附:個人學經歷表(Word檔)、送審著作目錄(Word檔)、歷年著作目錄(Word檔);代表作及參考作之個別著作電子檔(PDF檔)。

(九)歷年重要著作(至多3種)1份(除代表作及參考作之外,即:其他參考資料。僅提供紙本或抽印本即可,電子檔略附)。

(十)「研究計畫」及「教學規畫」(含1.大學國文一、大學國文二2.本系必修或群組必修課程[全年]3.國際學生學士班必修課程[全年]),每項均以不超過4張A4為限(研究計畫格式不限;教學規畫表請從本網頁下載)。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民國113年3月1日(週五)以前(限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中文系主任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 (1)申請人若曾以相同期刊論文當代表作送審,須至少新增一篇期刊論文; (2)若以相同學位論文或專書當代表作送審,則必須修改並附修改對照表,並新增一篇期刊論文。(3)若送審著作全部與前次應徵相同,僅只代表作與參考作互換,則不予受理。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申請人之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十二、聯絡人:鄭雅平助教

        電話:(02)33664009、傳真:(02)23635647、Email:jad@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