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最新消息 navigate_next 系所公告
2024.01.25

113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 申請資格:通過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3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

 

二、 獎助對象: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之經濟不利學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家庭總所得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之收入)同時符合以下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80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5萬元。

3.非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國籍所在地政府機關2023年度出具之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免繳稅證明者。

(二)一般學生

 

三、 獎助名額:經濟不利學生1名、一般學生1名。

 

四、 獎助金額:依獎學金額度表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國際事務處另外訂定之。

 

五、 申請方式:於113年2月22日前,繳交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室),並將電子檔寄至dtchiou@ntu.edu.tw。

 

六、 獲獎名單:國際處將於113年4月12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獲獎學生。

 

七、 錄取報到:於113年5月3日下午4時前,將完成簽署之行政契約書一式三份正本,繳交予國際處承辦人黃子洋先生;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放棄獎學金獲獎資格。

 

八、 領取規定:申請本獎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校及其他機構(包含交換學校)之獎學金,但同時獲獎者,本獎學金不予核發。如本獎學金額度高於其他獎學金,獲獎學生得持相關證明向國際處申請,經國際事務長核定後,由本獎學金核發差額。

 

九、 獲獎學生義務:

(一)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二)獲獎學生須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供獎學金撥款入帳使用;如捐款來源有指定銀行,則獲獎學生須提供指定銀行之帳戶資料。

(三)獲獎學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期間,須參與研修學校舉辦之海外 教育展或其他相關活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國際處辦理之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四)獲獎學生須於交換學生計畫結束後,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計畫終止後三個月內全額繳回。

(五)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間而擅自提早返國者,應於計畫終止後兩個月內,全額繳回所領之獎學金。

(六)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將喪失本獎學金獲獎資格。

 

十、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出國交換計畫取消或延遲,除國際處另行通知外,本獎學金獲獎資格不予保留。

 

十一、如有未竟事宜,悉依相關法規及國際處公告辦理。

 

十二、如有任何獎學金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案承辦人黃子洋先生。

聯絡電話:(02)3366-2007#228

Email:jeffreyhua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