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中國文學系系級出國交換學生徵選公告
為鼓勵同學開拓學術研究視野,本系目前已與下列學校簽署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茲分述相關規定及甄選訊息如下。
交換期間:113(下,實際日期依各校行事曆為準)
申請期間:113.02.19(一)至113.03.15(五)
甄選結果公佈:113.04.12(五)
申請辦法:請將所需資料依規定備妥,於申請期間內繳交至中文系辦公室鄭筠榛幹事。
聯絡人:鄭筠榛幹事
聯絡電話:02-33664044
電子郵件:paticheng@ntu.edu.tw
學校名稱 |
香港城市大學中文及歷史學系 |
申請名額 |
每學期2名。 本系學士班學生二年級(含)以上,不含研究生及進修學士班。 |
申請資格 |
上學年度在校等第積分平均GPA3.38(含)以上, 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
所需資料 |
申請表3份(附件一)、自傳3份、讀書計畫3份、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影本2份)、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1份、影本2份)。書面資料需依以上順序排列,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分成三份夾住繳交,不得裝訂或另加封面,第一份全為正本文件,另兩份除申請表外皆為影本。 |
費用 |
只需繳交臺大學雜費,於交換期間之往返旅費、生活費、食宿費、書費、保險和醫療等費用均由交換學生本人自理。 |
學校名稱 |
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山東大學文學院 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武漢大學文學院 韓國延世大學中語中文系 德國海德堡大學漢學系 韓國首爾大學中語中文系 (剩一位名額) |
申請名額 |
每學期2名/各校 本系學士班學生二年級(含)以上、 碩士班學生一年級(含)以上、 博士班學生一年級(含)以上,不含進修學士班。 |
申請資格 |
上學年度在校等第積分平均GPA3.38(含)以上, 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
所需資料 |
申請表3份(附件一)、自傳3份、讀書計畫3份、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影本2份)、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1份、影本2份)。書面資料需依以上順序排列,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分成三份夾住繳交,不得裝訂或另加封面,第一份全為正本文件,另兩份除申請表外皆為影本。 |
費用 |
只需繳交臺大學雜費,於交換期間之往返旅費、生活費、食宿費、書費、保險和醫療等費用均由交換學生本人自理。 |
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所列與上述學校中文系之交換學生計畫屬「系級」交換學生計畫,與校級交換學生計畫之申請流程、甄選方式、截止時間皆不同,且不計入校方與上述兩校校級交換學生名額,欲申請之本系同學請直接向系方申請。
(二)本系系級出國交換學生之權利與義務和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相同,校內行政程序由系方協助辦理(入學許可、延畢、役男緩徵、宿舍保留、轉發成績單、學分抵免);於交換期間結束回臺後亦需上網繳交交換心得或留學網誌。
(三)根據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規定,”交換學生交換期以1學年為限,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錄取學生於同一修業年限內,不得再申請學院、系所/中心之交換學生計畫”。
(四)根據本校學則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者,出國時每學期至少應修習 2 門課或 6 學分,並於回國後如實登錄全部科目及成績於本校歷年成績表。
*除中文系課程外,同學亦可自由選擇自己欲修習之課程。回國後交換之修習學分是否採計,將依據系上及校方之規定審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