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公告>>外國同學工作許可證申請方式異動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且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除寒暑假除外)。
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
申請步驟:
1.首次使用本系統之申請者,請參考操作手冊並先於線上系統申請帳號。
2.填寫身分別,請選擇"外國留學生-學士(四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外國留學生-博士"。
3. 建議申請電子工作許可,以便自行於系統內下載 (請於審核通過後一週內下載)
4.準備要上傳至申請系統的文件:
a.「學生證 影本」
b.「在學證明」
c. 「護照影本」
d. 「居留證正反影本」
e. 給系所填寫且蓋章過的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同意書
f.「郵局繳工作許可申請費(TWD100)的收據」。
5. 請依資料夾名稱上傳該資料夾所需繳交之證明文件。以下三個文件,請上傳以下資料至 「其他」資料夾中:
-「在學證明」
- 給系所填過且蓋章過的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同意書
-「郵局繳工作許可申請費(TWD100)的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請上傳至 「其他」資料夾。
6.送出工作許可申請件。
申請注意事項
1.送出工作許可申請件後,你可以在系統裡看見審核狀態。
2.若你申請紙本工作許可證,勞動部將會把他寄到國際事務處。請在收到國際處的領取通知email後勁至國際處櫃臺領取您的工作許可證。
8.僅原工作證遺失者可申請補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