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課程資訊 navigate_next 碩士班

碩士班

  1. 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修畢授予文學碩士(Master of Arts)學位。
  2.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滿三十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必修高級英文並通過碩士班資格考核。
  3. 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核計,比照大學部規定,以七十分(B-)或乙等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
  4. 自107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

 

自112學年度起,研究生入學注意事項請參閱下方「碩、博士生修業要點」,內文中所提相關規定,請至「資源下載」→「常用法規」→「學生常用法規」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