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 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七年。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生,修業達第八學期(不含休學)始可提學位考試。若在職,尚須延長。修畢授予文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學位。
-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必修第二外國語並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 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核計,比照大學部規定,以七十分(B-)或乙等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
- 自107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
- 研究生入學注意事項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 碩、博士生修業要點
- 博士學位資格考核辦法
- 博士班學位論文預審辦法 96-98 99-104 105-
- 與政大中文系校際選課協議書
- 與清大中文系校際選課協議書
- 與中央中文系校際選課協議書
- 與暨南中文系校際選課協議書
- 研究生修習第二外國文抵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