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榮譽學程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為設置「中國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研修具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中國文學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士榮譽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設置要點。
申請 申請書
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於每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向本系申請修讀本學程,經本委員會核可後,得修讀本學程:
(一)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達3.7以上。
(二)本系開授之必修課程「國學導讀」、「文學概論」、「語言學概論」至少修畢二門。
要求
本學程學生至遲應於修讀本學程後第二學期確認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限本系專任教師。
本學程課程均由本系開授,本學程學生應修習下列課程及學分數,並應修畢共12學分:
(一)「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二」:各1學分,共2學分。
(二)「學士論文」:由本系開設並經指導教授指導,4學分。
(三)研究方法相關及進階課程:此課程將表列於本系網頁,共6學分。
審核 審核表
本學程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並達到修讀本學程期間,每學期所有修習課程等第績分平均(GPA)3.5;本學程應修習之課程等第績分平均3.7,且完成學士論文者,得於畢業當學年提交歷年成績單及學士論文,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通過本學程。擬於第一學期畢業者,應於10月31日前提出;擬於第二學期畢業者,應於3月31日前提出。經本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中國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